日本废钢铁分类标准 |
查看次数:1486 更新时间:2010/1/28 17:14:39 |
1.使用范围:本标准使用与所有的废铁和废钢。 2.废铁: 2.1用途废铁根据其用途大体可分为熔炼用和杂用。 2.2种类熔炼用废铁根据其质量和形状分为以下几种: 2.2.1 A种高级废铁(机械或工具等)。 B种普通废铁(锅、锅炉、炉篦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废铁)。 C种可段铸铁废料。 2.2.2甲类每块废铁的重量在20kg以下。 乙类通过破碎、熔切等方法易加工成甲类的废铁。 丙类铁切屑(铁切屑,未混入杂质),丙类废铁不分级。 2.3杂用废铁不分种类。3.废钢: 3.1用途废钢根据其用途可分为熔炼用、再轧制用及杂用。 3.2熔炼用废钢的种类,熔炼用废钢根据其质量和形成,可分为以下几种: 3.2.1 A种碳素钢废钢。 B种低铜碳素钢废钢(Cu:0.20%以下)。 C种低磷、低硫、低铜碳素钢废钢(P:0.025%以下, S:0.025%以下,Cu:0.15%以下)。 D种合金钢废钢。 E种杂用废钢。 3.2.2甲类 特1号:厚度6mm以上,长度600mm以下,宽度或高度400mm以下,重量600kg以下。 特2号:厚度3~6mm,长度600mm以下,宽度或高度400mm以下。 1号:厚度6mm以上,长度1200mm以下,宽度或高度500mm以下,重量1000kg以上。 2号:厚度3~6mm,长度1200mm以下,宽度或高度500mm. 3号:厚度3mm以下,长度1200mm以下,宽度或高度500mm以下。 乙类易切碎加工成上述形状的废钢。 丙类压缩废钢 1号:钢板切边。 2号:脱锡镀锡板度钢。 3号:普通废钢。 4号:切屑。 丁类钢切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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